首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名称核准登记。需要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办理名称核准登记。一般是递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核名通过之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因为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字,所以也可以直接领取开业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登记部门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领取营业执照。
其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所需提交材料(不同地区所需材料不同):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该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主要包括:经营者的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如果后期经营过程中,主要登记事项有变动的话,还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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